【案情介紹】
南雄市余某某私下與戴某信達成協議,由余某某拿出自己家的一塊宅基地,再由戴某信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投資建設。建成后,該棟樓房建筑面積1300平方米,樓高8層。后由余某某分給戴某信7套住房及6間材房以抵戴某信的72萬工程款.但均沒有辦理住房建設和銷售的合法手續。
2011年10月24日余某某被南雄市公安局以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。11月25日被批捕。2012年6月1日余某某家屬委托法議網胡xx律師為余某某提供法律幫助。
【辯護思路】
胡志海律師分析后認為,這種“聯合建房”模式,又叫小產權房的出現和大量存在,有著復雜的社會原因。不可否認,小產權房經營者存在違法,但是,這類行為適不適合以“非法經營罪”定罪判刑呢?
其實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作出了《關于個人違法建房出售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》(法[2010]395號)表示:“(貴州省高院)請示的在農村宅基地、責任田上違法建房出售如何處理的問題,涉及面廣,法律、政策性強。據了解,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意見和處理辦法,在相關文件出臺前,不宜以犯罪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。”并在2011年,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各地省高院下發通知,認為“不宜以犯罪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”。
【辦案結果】
在法議網胡xx律師團隊的不斷努力下,經過大量辛苦的曲折工作后,南雄市檢察院終于決定對余某某不做犯罪處理,不予起訴!
【辦案總結】
當家人因刑事犯罪被抓后,一定不要著急,應根據具體的案情找到合適的專業的律師,選對了律師等于打官司勝利了一半。一位負責任的律師會從有利于當事人的細節入手,盡最大的努力為當事人爭取應有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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